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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居住期到了,但曹大媽還是堅持不搬。眼見怎么都說不通,跟隨五華法院執行局法官的體驗者無奈搖頭。昨日,五華法院“執行體驗”活動就遇到以上一幕,為什么要老人家搬家?這還得從10年前說起。
99年,羅某向曹大媽借了10萬余元一直沒有歸還,曹大媽向官渡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,法院將羅某位于永昌小區的一套兩室一廳的住房查封了。隨后曹大媽申請強制執行,法院裁定,將羅某的這套房屋以年租金1萬的價格折抵,給曹大媽居住使用10年半。然而經查明,羅某并不僅僅欠曹大媽的錢,還分別欠鄒先生和丁某的錢。2000年,五華法院將該套房產的79.5%的產權判給鄒先生,剩余產權歸丁某所有。次年,五華法院執行局為鄒先生辦理了該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證,分別于2003、2007年領取。
2010年5月13日,曹大媽10年半的居住期間已滿,但她卻一直不搬出房屋,鄒某便一紙訴狀告上法庭。經五華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:鄒先生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,判令曹大媽在判決生效30日內將房屋騰還。雖然判決是下了,但是曹大媽一直不愿意搬離房屋,鄒先生只好申請了強制執行。
昨日,五華法院執行局的法官來到這套“惹官司”的住房,數名體驗者也一同隨行,其中還有數名區人大代表,以及政協委員。剛走到門口,恰巧遇到曹大媽鎖門準備下樓。得知法官的來意后,曹大媽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訴起苦來,還說這個房屋自己有30年半的居住權,而不是10年半!靶樟_的現在也沒還我一分錢利息,樣樣算算我至少可以在這里住74年!”
經過2個小時的工作,曹大媽堅決不愿意搬離房屋。見曹大媽態度堅決,一名體驗者無奈地搖搖頭。法官表示,如果曹大媽在期限內仍然拒不搬走,法官將為她找一處房屋租住,并對該套涉訴房屋強制騰房。 北京利康搬家公司整理搜索于互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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