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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服務員職業準則 :
一、 員工應愛崗敬業,嚴守職責,真誠為用戶服務,講究職業道德,維護中心形象,遵守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與合同各項條款。
二、 工作時,要掌握以下原則:工作早安排,巧計劃,見縫插針,以免空勞,分清主次、繁簡、急緩、勞逸結合,主動協商,爭取合作。
三、 了解和尊重用戶的生活習慣,學習他們的接人待物的方法。
四、 不亂翻用戶的東西,為用戶的家庭財產負責,正確理解是否與用戶同桌、同時就餐問題。正確處理并化解工作間發生的矛盾,正確理解善意的批評和冷嘲熱諷。對于誤解要及時解釋 ,說清事實,分清責任,消除誤會。
五、 員工在傭工期間與用戶出現矛盾時,禁止與用戶發生正面沖突,應及時向中心匯報,由中心協調解決,否則中心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。
六、 員工應在傭工之前對用戶及服務對象、服務內容進行全面了解,以便工作順利進行,傭工期間不得向用戶或服務對象提出任何協議外的無理要求。
七、 對用戶提出的協議外的服務要求,員工應婉言拒絕。
八、 員工發現服務對象患有傳染病、精神病等疾病時,員工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,并應及時通知中心終止服務合同。
九、 禁止將用戶家的各類物品據為已有(包括現金、有價證券、金銀首飾等)。
十、 傭工期間不得從事與服務無關的工作(包括在用戶家會見親友、留宿、私自使用用戶家的各類電器設施、電話,有事外出須事先征得用戶同意)。
十一、 愛護用戶家中的物品,禁止動用用戶家庭成員的專用日常用品,更不能隨便動用用戶家中的保健品、營養品等,對所經手的各類支出,要做到賬目清楚,定期向用戶匯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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